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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新光:报废机动车是亟待开发的宝贵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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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贾新光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相对于2001年的老办法,新的《管理办法》有两项重大改变:
一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资质认定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新的《管理办法》不再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数量控制;申请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申请资质认定;删去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由公安机关予以审批的规定。在我国,特种行业是指“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而易于被犯罪分子所利用,由国家或地方法规规定交由公安机关实行治安行政管理的行业”主要包括:旅馆业、饮食刻字业、旧货业(包括旧货市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寄售调剂店、报废机动车(船)回收、拆解企业等)、典当业、拍卖业、信托寄卖业、出入境服务行业。这些行业均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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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这项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认定。
二是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原来的管理办法规定:“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在我国,报废汽车是一个尚未开发的宝贵资源。2018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3.27亿辆,其中汽车2.4亿辆,小型载客汽车首次突破2亿辆。汽车保有量已经接近美国(2.5亿辆)。

以6%的汽车报废率,我国目前的汽车报废量应当是1400万辆左右,但是我国实际报废率很低,而拆解率不足1%。2011—2016 年我国报废汽车实际拆解量分别为 56.6 万辆、60 万辆、85 万辆、128 万辆、170 万辆、160 万辆。据此可得出 2011 年—2016 年全国汽车理论报废率分别为 2.50%、2.97%、3.20%、3.28%、 3.35%、3.70%。2011 年—2016 年全国汽车拆解率分别为 0.61%、0.55%、0.62%、0.83%、 0.99%、0.82%。近六年我国汽车理论报废率处在 2.5%~3.7%之间,报废汽车拆解率 0.55%~1%之间。

在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是一个没有发展起来的产业。据报道,美国有超过1.2万家报废汽车拆解企业,2万家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和200家拆后报废汽车粉碎企业。报废汽车回收产业每年利润高达数十亿美元。日本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企业约有8.5万家,氟利昂处理企业2.3万家,拆解企业5000家,破碎企业140家,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超过90%。

截止2014年底,全国报废汽车拆解企业为597家,回收网点2432个。


在我国,报废机动车拆解技术研究基本是一个空白。美国汽车三巨头在密歇根州的海兰帕克联合成立了“汽车回收利用研究开发中心”。本人也参观过位于慕尼黑的宝马汽车拆解研究所。
2000年9月18日,欧盟发布了报废汽车回收指令(2000/53/EC),开始将报废车辆的回收利用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该指令规定新款汽车的材料回收率至少要占重量的85%,可利用率至少为95%。我国对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率太低。报废汽车中含有大量可再生资源,72%的钢铁(69%钢铁+3%铸铁)、11%的塑料、8%的橡胶和 6%的有色金属,汽车上的钢铁、有色金属材料的零部件 90%以上都可以回收、利用,玻璃、塑料的可回收利用率达 50%以上。1400万的报废量,实际拆解量只有不到200万辆。《报废汽车破碎技术规范》行业标准还在审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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