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新光:报废机动车是亟待开发的宝贵资源						    
						    
						    
						        
(来源:贾新光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相对于2001年的老办法,新的《管理办法》有两项重大改变:

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这项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认定。
以6%的汽车报废率,我国目前的汽车报废量应当是1400万辆左右,但是我国实际报废率很低,而拆解率不足1%。2011—2016 年我国报废汽车实际拆解量分别为 56.6 万辆、60 万辆、85 万辆、128 万辆、170 万辆、160 万辆。据此可得出 2011 年—2016 年全国汽车理论报废率分别为 2.50%、2.97%、3.20%、3.28%、 3.35%、3.70%。2011 年—2016 年全国汽车拆解率分别为 0.61%、0.55%、0.62%、0.83%、 0.99%、0.82%。近六年我国汽车理论报废率处在 2.5%~3.7%之间,报废汽车拆解率 0.55%~1%之间。
在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是一个没有发展起来的产业。据报道,美国有超过1.2万家报废汽车拆解企业,2万家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和200家拆后报废汽车粉碎企业。报废汽车回收产业每年利润高达数十亿美元。日本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企业约有8.5万家,氟利昂处理企业2.3万家,拆解企业5000家,破碎企业140家,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超过90%。
截止2014年底,全国报废汽车拆解企业为597家,回收网点2432个。

在我国,报废机动车拆解技术研究基本是一个空白。美国汽车三巨头在密歇根州的海兰帕克联合成立了“汽车回收利用研究开发中心”。本人也参观过位于慕尼黑的宝马汽车拆解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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